如果业主拖欠物业费超过三年,你不能起诉吗?

时间:2024-07-23 作者:长春律师

1、自业主拖欠物业费开始,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三年内起诉业主,具体起诉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决定。一般情况下发现业主拖欠物业后,物业服务企业会向业主发出催缴物业费的书面通知,在通知的催告期限内如业主仍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会起诉业主。自业主拖欠物业费开始至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一般不会超过一年。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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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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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协商谈判和行政投诉维权都不能解决问题时,或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裁定不服时,司法诉讼就是业主维权的最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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