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可以公正吗

时间:2024-07-14 作者:长春律师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为了明确产权归属,避免未来的产权纠纷,这类房产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产权比例并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若存在分歧,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产权归属。选择何种方式应基于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对房产归属无争议,可以直接去公证处办理手续,明确产权比例。如有争议,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并进行公证。在办理公证时,需准备购房合同、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

本文链接: http://www.wylgsc008.cn/85310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律师 青岛律师 许昌律师 永新律师 东营律师 杭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惠州律师 黑龙江律师 聊城律师 防城港律师 钦州律师 宝鸡律师 镇海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亳州利辛县律师 宣城宁国市律师 重庆江津区律师 雷州市律师 雄安新区律师 濮阳县律师 烟台律师 贵阳律师 菏泽律师 衡阳律师 襄阳律师 济宁律师 绍兴律师 保定律师 上饶律师